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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二医学生飞机救人被质疑非法行医?民法典184条给出明确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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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前天 21:3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万米高空,一名医学生挺身而出救人,却被质疑"无证行医"。当善意遭遇法律拷问,我们该如何看待这场生命救援?




事件回顾:万米高空的生命救援与舆论漩涡

7月19日,武汉飞往新疆的航班上,一名女乘客突发面色苍白、呼吸困难。听到广播的武大临床医学大二学生孙毅杰立即施救,通过平卧、吸氧、监测生命体征等基础操作使乘客转危为安。事后武汉大学官微发文表扬,却引发网友两极讨论:有人称赞见义勇为,也有人质疑"大二学生临床知识不足""无执业资格属非法行医"。




当事人回应称,自己在急诊科见习半年,操作未超出能力范围,且《民法典》第184条明确保护紧急救助行为。这场争议暴露出公众对"好人法"认知的深层分歧。


法律定调:紧急救助与非法行医的本质区别

《民法典》第184条构成此次事件的核心法律依据,其免责要件包含三个关键维度:一是自愿性,孙毅杰作为乘客主动施救;二是紧急性,飞行途中无法获得专业医疗支持;三是行为合理性,仅实施基础生命支持措施。




这与《医师法》规定的"诊疗行为"存在本质差异。民航局《航空器内急救指南》特别指出,鼓励非专业人员实施吸氧、体位调整等基础救助。孙毅杰未使用药品或进行有创操作,完全符合航空急救的合法边界。


司法实践:同类案件判决揭示裁判倾向

2019年北京地铁急救案中,法院明确"非专业人员实施心肺复苏不担责";2022年高铁孕妇救助案判决书强调"紧急救助以当时条件合理性为标准"。这些判例共同印证:司法系统对施救者采取"宽容认定"原则,重点关注行为必要性而非结果完美性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孙毅杰的医学生身份在此类案件中并非责任判定要素。法律只要求施救者基于善意且未明显超出能力范围,其医学背景仅作为辅助参考。


专业视角:航空急救的特殊性与现实困境

航空医疗数据显示,我国每年约200起机上医疗事件中,70%由非医护人员处置。专家指出,万米高空的"黄金30分钟"救援窗口期,基础生命支持往往比等待专业救治更关键。


争议背后折射出社会认知的割裂:既期待"完美救助",又缺乏对急救现实条件的理解。部分航空公司要求施救者登记信息的惯例,客观上加剧了救助者的心理负担。


理性思考:如何构建善意与责任的平衡

完善《民法典》184条实施细则、航空公司配备远程医疗指导系统、医学院校加强急救法律教育,是构建良性救助生态的三大支点。当专业救援无法及时抵达,法律应当为每个善意伸出援手的人撑起保护伞。


医学生孙毅杰的案例提醒我们:在生命至上的原则面前,法律从不要求普通人成为英雄,但永远保护那些愿意挺身而出的普通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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